question-icon 《婚姻法》中是如何对无效婚姻进行解释的?

我刚结婚不久,听朋友说有些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自己的婚姻是否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婚姻法》里对无效婚姻是怎么解释的,我好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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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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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效婚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所谓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如同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甲已经和乙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如果有这种亲属关系的人结婚,由于遗传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后代的健康等问题,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二周岁,女性的法定婚龄是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足够成熟,能够承担起婚姻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了解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保障婚姻制度的健康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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