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给孩子的钱对方不给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法院判决对方要给孩子一笔钱,但对方一直没给。我想知道 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怎么做,能通过什么有效办法让对方把钱给孩子,保障孩子应得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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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法院判给孩子的钱对方不给,首先要明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
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办法。第一步,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向其说明不履行判决规定义务会面临法律惩处,看能否协商解决问题。要是沟通没效果,第二步,向作出原判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表明,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涉及抚养费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也可以依据职权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查询对方的财产情况,像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然后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手段,比如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若对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执行法院判决,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包括司法拘留。此外,对方极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生活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所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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