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办理取保候审,和成年人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特殊的考虑。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未成年人,如果其符合上述条件,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会更倾向于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庭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管和教育,那么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方面,首先是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然后是确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因素。 最后是审核与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决定取保候审后,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未成年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