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取保候审后一般会怎么判?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能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判决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一些初犯、偶犯的轻微盗窃、故意伤害(轻伤)等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是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表现。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都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使法院在判决时予以从轻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是家庭和社会的监管情况。如果家庭能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社会也能提供必要的帮扶和矫正措施,法院在量刑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认为对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刑罚能够达到教育和改造的目的。总之,未成年取保候审后的判决结果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但总体上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法律的特殊保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