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打算离职并要求公司赔偿社保损失,可我不知道这个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社保损失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是按什么来计算的,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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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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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损失赔偿标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详细的计算标准,不同的社保损失情形有不同的认定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对于养老保险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实践中,可能会参考当地的养老金待遇标准,结合劳动者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医疗保险损失方面,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在患病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即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中原本可通过医保报销的部分。这就需要劳动者提供就医的相关票据等证据来证明损失金额。 失业保险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需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赔偿期限和金额。例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工伤保险损失,当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损失,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等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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