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现在想被迫离职,但是不知道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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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被迫离职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了解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除了经济补偿,关于社保补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总之,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还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和补缴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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