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且没辞职,单位不给交养老保险,这种做法对吗?
我工伤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目前也没辞职,但单位突然就不给我交养老保险了。我不太清楚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讲,只要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且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其次,关于工伤职工的特殊规定。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单位需正常缴纳社保。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相关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也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发生工伤就随意停止缴纳。 如果遇到单位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