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是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让你吃了亏,你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对于国土资源部确定行政复议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相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定来执行。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情况都在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首先,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比如,土地管理部门对你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如果你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好比你开车被交警罚了款,你认为自己没违规,就可以申请复议一样。 其次,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也能申请。例如,原本给你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后来又突然要撤销,要是你觉得撤销的理由不充分,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认为国土资源部门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情况。比如,强制你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这种干涉你正常经营的行为,你也可以申请复议。另外,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国土资源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也在复议范围内。比如说你发现有人非法占用你的土地,你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他们却不管,这时候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像国土资源部门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属于内部管理的事情,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总之,了解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范围,能让你在遇到问题时知道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也能更好地监督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