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倍工资差额和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没签劳动合同,听说能要二倍工资差额。另外,我之前受了伤在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期间生活也有困难,想了解下二倍工资差额咋算,鉴定期间有没有生活津贴,具体是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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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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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二倍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并不是额外再给两份工资,而是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这额外的一倍工资就是二倍工资差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这个差额的计算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最长计算11个月。 接下来谈谈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职工因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会给予生活津贴。以《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为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如果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就类似于一种生活保障。虽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规定和标准上存在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保障职工在鉴定期间的基本生活。一般来说,生活津贴的标准可能会根据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生活津贴,以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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