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听说这种情况能拿双倍工资,就想知道这个双倍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入职就开始算吗?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到手工资来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计算方式。
展开 view-more
  • #劳动纠纷
  • #双倍工资
  • #未签合同
  • #劳动合同
  • #劳动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其中,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比如你3月1日入职,4月1日开始起算双倍工资,如果在6月1日补签合同,那么双倍工资就计算到5月31日。 其次,关于“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双倍工资”并非简单地是劳动者每月实发工资的双倍,而是要扣除先前已发放的薪资部分。通常在主张另一倍工资权益时,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这里的实际发放工资包括实发工资以及扣除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应发工资项目。 另外,需要注意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在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