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低保户死亡后能领多少钱?
我是一个残疾低保户的家属,现在亲人去世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能领取多少钱的相关费用。也不清楚这笔钱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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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低保户死亡后家属能领取的费用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固定金额,不同情况和地区差异较大。 首先可能涉及到的是丧葬补助费用。部分地区会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一定的丧葬补助,用于帮助其家属处理后事。以一些地方的政策为例,有的地方会给予几千元的丧葬补助,但也有一些地方可能没有此项补助或者补助金额较少。比如某省规定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这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减轻其家属在丧葬方面的经济负担。 其次,残疾低保户如果之前参加了社会保险,像养老保险等,家属还可能领取到相应的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的计算一般与该残疾低保户生前的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关。 另外,如果该残疾低保户是因为工伤导致残疾并享受低保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要确定具体能领多少钱,家属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社保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去申请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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