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分手费用一般是多少?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离婚协议里可以约定分手费用。但我不知道这个费用有没有标准,该给多少合适。我担心给多了自己承担不起,给少了对方又不同意,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通常情况。
展开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分手费用”这样明确的术语,在离婚协议里,与之相关的可能是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费用。 首先说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经济补偿是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一种合理回报。比如,一方多年来主要负责照顾孩子、老人,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偿。补偿的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像付出义务的多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而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同样要结合过错的程度、造成的后果、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判定。 所以,离婚协议里并没有固定的所谓“分手费用”标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上述提到的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等方面,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