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应该赔偿多少?

我开车正常行驶,有个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我避让不及把他撞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赔偿多少钱,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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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的情形下,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存在过错,那么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最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的案例中,一般主要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还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以及死者的具体情况等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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