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但对方没什么事需要赔偿多少?


在撞了人但对方没什么事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对方没什么事,但如果产生了上述费用,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对于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事故造成的损伤而支付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也就是说,需要有正规的医疗票据来证明实际花费了多少钱。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对方只是轻微受伤,不需要专人护理,那么通常就不存在护理费。但如果确实需要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指为了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对于轻微受伤的情况,营养费的确定会比较谨慎,通常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如果对方没有住院,那么就不存在这项费用。如果住院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没什么事,不影响正常工作,那么就不存在误工费。但如果因为检查、处理事故等原因导致误工,受害人需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来证明误工的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总之,撞了人即使对方没什么事,也需要根据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