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多少金额会构成犯罪?
我有点搞不清贪污金额和犯罪的关系。不知道到底贪污多少钱才会被认定为犯罪,我身边好像有人有这方面的行为,我想了解一下界限在哪,这样心里也有个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知道是不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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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贪污多少构成犯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贪污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就构成犯罪。 不过,该解释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形。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贪污犯罪的构成不仅仅取决于金额,还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来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行为的认定和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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