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存在时效要求?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过了挺长时间了。我不太清楚抵押权有没有时效限制,如果过了一定时间,对方的抵押权还作数不?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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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存在时效要求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抵押权,简单来说,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抵押权的时效和主债权诉讼时效是紧密相关的。 举个例子,如果甲借给乙钱,乙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对乙的房产就享有抵押权。当还款期限到了,乙没有还钱,甲就有权利行使抵押权。但如果甲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去行使这个抵押权,超过这个时间后,甲再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就不会支持甲的诉求了。所以,抵押权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抵押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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