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钱算固定资产?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固定资产的界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到底超过多少钱的资产才能算作固定资产呢?这关系到公司资产的分类和记账,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金额标准来界定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除了要符合上述定义和特征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准则和条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超过多少钱来判断一项资产是否为固定资产,而要综合考虑资产的用途、使用寿命、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以及成本计量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