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多少钱能立案?诈骗钱财后返还还构成诈骗吗?


首先来说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和普通诈骗罪是差不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接下来讲讲诈骗钱财后返还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即使诈骗分子在事后返还了诈骗所得的钱财,依然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并且行为人取得了财产,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这个犯罪行为就已经完成了。事后返还财物的行为,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的危害后果,但并不能改变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的性质。 不过在量刑时,积极返还财物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诈骗分子返还财物并积极认罪悔罪,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适当从轻处罚。 总之,网络诈骗立案有明确的数额标准,而事后返还财物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但可能影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