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要向法院交多少钱?
我最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要向法院交多少钱。我要保全的财产大概有一定数额,不知道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会不会很贵?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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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被称为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费用的计算方式。假如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是5000元,由于它超过了1000元,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是4000元,这部分按照1%交纳,即4000×1% = 40元,再加上不超过1000元部分固定交纳的30元,总共需要交纳70元的申请费。 再假设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是20万元,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是99000元,这部分费用为99000×1% = 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部分按照0.5%交纳,即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不超过1000元部分固定交纳的30元,总共需要交纳990 + 500 + 30 = 1520元。 如果要保全的财产数额非常大,超过了一定程度,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费用超过了5000元,那么最多也只需交纳5000元申请费。总之,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根据自己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上述规定来计算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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