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多少?
我做了公益性捐赠,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但是不清楚具体能扣除多少。想了解下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扣除比例的限制,以及不同情况下扣除的标准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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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扣除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在进行公益性捐赠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捐赠金额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也就是说,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后,捐赠金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部分可以在接下来的三年里继续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您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元,按照30%的扣除比例,您最多可以扣除3000元的捐赠额。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公益性捐赠,国务院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此时就不受30%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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