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些公益捐赠活动,想了解下在税收方面,公益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不太清楚具体能扣除多少,是全部捐赠金额都能扣除,还是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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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扣除标准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公益捐赠扣除的概念,它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将捐赠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对于个人公益捐赠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后为8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假设扣除标准为5000元),他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了1000元。按照30%的扣除标准,可扣除金额为3000×30% = 900元,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3000 - 900 = 2100元。 对于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5万元。那么当年可扣除的捐赠额为100×12% = 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以在以后三年内继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益捐赠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并且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才能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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