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多大伤害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跟人起了冲突动了手,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造成的伤害而要负刑事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造成多大的伤害才会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呢?是有明确的伤势标准,还是有其他的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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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造成多大伤害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简单地只看伤害的大小,而是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不同类型的犯罪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以上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这是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该标准对人体不同部位的损伤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比如头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可能构成轻伤二级。一般来说,如果经过专业的法医鉴定,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加害方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在过失致人重伤罪方面,《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重伤也有明确的标准,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比如颅脑损伤导致一侧眼球缺失并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属于重伤一级。过失行为只有造成重伤结果才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在一些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即使伤害看似不严重,但如果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或损害,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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