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介绍费多少算犯罪?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收取介绍费达到多少金额就必然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而不仅仅取决于收取介绍费的数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能涉及的犯罪情形。在一些情况下,收取介绍费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如果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介绍费,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介绍费,可能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于受贿罪的数额认定,同样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除了涉及职务方面的犯罪,如果介绍行为本身是为违法犯罪活动牵线搭桥并收取介绍费,也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例如介绍他人进行毒品交易、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即使收取的介绍费数额较小,也可能因为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而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收取介绍费的行为存在欺诈等情形,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在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以收取介绍费为名,实施诈骗行为,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就会构成犯罪。 总之,收取介绍费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单纯依据数额判断,要结合行为的性质、主体身份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目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