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的侵权金额是多少?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被人投诉商标侵权。我不太清楚商标法里对于侵权金额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侵权金额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按我获利算,还是按对方损失算,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标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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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就是说,如果商标权人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损失,比如因为侵权产品挤占市场导致自己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这些实际减少的利润就可以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 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里的获利就是指侵权人通过销售侵权商品所赚取的利润。计算获利时,通常要考虑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成本等因素。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比如商标权人平时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会收取一定的许可费用,那么就可以参考这个许可费用来确定赔偿数额。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而且,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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