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报酬要交多少税?
我作为居间人促成了一笔业务,拿到了报酬。但我不知道这笔报酬要交多少税,也不清楚是怎么计算的。担心交税方面出问题,所以想问问居间人的报酬交税是怎样规定的,具体要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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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间人这个概念。居间人呢,就是在交易中起中间介绍作用的人,通过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获得报酬。这笔报酬在税法上通常被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对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具体到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式,在预扣预缴阶段,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举个例子,如果居间人一次获得报酬3000元,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440元。要是一次获得报酬5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 = 800元。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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