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少钱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


在我国,关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会立案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判断是否立案的一个重要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盗窃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公安机关同样会立案处理。根据上述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所以,盗窃多少钱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发现被盗,无论金额多少,都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