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范围不太清楚。每次报税都很头疼,怕抵扣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到底哪些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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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符合规定条件时,这部分税额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从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了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的税额也能进行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是为了扶持农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等,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的税额可用于抵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企业需要严格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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