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
我和朋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他想把房子卖了,但我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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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而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如果是按份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或动产,那么就可以进行处分。 而对于共同共有的情况,同样依据第三百零一条,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共同共有中,一般需要所有共有人都同意才能对共有物进行处分。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您和朋友是按份共有这套房子,您需要查看各自所占的份额,如果您朋友所占份额没有达到三分之二,并且你们之间也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他不能擅自卖房。如果是共同共有,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他也不能处分这套房子。如果他未经允许处分,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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