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时,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经营里,哪些进项税额是能够从销项税额里抵扣的,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避免税务处理上出问题,也想合理降低公司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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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增值税中的重要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环节支付的增值税来抵减销售环节收取的增值税,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和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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