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基金工资总额是用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处理公司残保基金相关事务时,对于计算残保基金工资总额这块犯了难。不知道到底该用应发工资来算,还是用实发工资算。因为应发和实发工资存在一些差异,比如扣除了社保、个税等。这两种算法得出的结果肯定不一样,所以想搞清楚到底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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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基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确定残保基金工资总额时,依据相关规定,这里的工资总额是指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还未扣除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代扣代缴款项。而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各项代扣代缴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这里提到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般就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采用应发工资计算残保基金工资总额,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劳动力成本,也更符合统计工资总额的一般原则。这样规定有助于公平合理地确定各单位应缴纳的残保基金数额,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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