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我在处理公司残保金相关事务时,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基数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残保金时,工资总额到底是按照应发工资来算,还是实发工资来算。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避免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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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残保金时,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应支付给员工的收入,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扣款之前的工资数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各类代扣款项之后的金额。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其中,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依据就是应发工资总额。这里明确了是以应发工资来计算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全面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和职工的劳动报酬总体情况。 例如,某员工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实发工资为6500元。在计算残保金时,应按照8000元来计算该员工对应的工资部分。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础,有助于准确衡量用人单位的实际用人成本和经济负担能力,同时也能确保残保金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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