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计算企业年终汇算清缴,首先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其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些收入可以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就可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