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是怎么回事?

我在网上看到陈俊军起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的案子,想知道具体这个案子是怎么个情况,在法律上对于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是怎么界定的,这个案子最后判得公不公平,我很想了解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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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名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基本概念。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制作、使用、公开等权利。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而名誉权,则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于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由于没有详细的案件细节披露,我们可以进行一般性的分析。如果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存在未经陈俊军同意使用其肖像,比如用于商业宣传等情况,就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而若其通过某些行为对陈俊军的品德、声望等进行了不当诋毁、污蔑等,使陈俊军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陈俊军能提供医院等使用其肖像未经同意的证据,以及医院等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的证据,如相关的宣传资料、网络言论等,并且这些证据能被法院采信,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一旦侵权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侵权方还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总之,这类侵权案件的判定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定的适用。当事人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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