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保证人,当时合同里好像没写保证到啥时候。现在债主来找我,说借款人没还钱,让我承担责任。我就想知道,我这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到底是多久啊,啥时候我就不用再担这个责任了?
展开 view-more
  • #保证期限
  • #保证人责任
  • #民法典
  • #主债务
  • #保证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限,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限不合理,比如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该还却没还的那一天开始算,往后推六个月。要是主债务什么时候还都没说清楚,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给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举个例子,甲借给乙钱,丙做保证人,约定乙一年后还钱,但没说丙的保证期限。一年期满乙没还钱,那么从这时候开始往后六个月就是丙的保证期间,在这六个月内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