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司法鉴定补充鉴定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了,法院说可能要进行司法鉴定补充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二审的司法鉴定补充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条件限制,对判决结果会有多大影响呢?希望了解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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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司法鉴定补充鉴定是指在二审程序中,当原鉴定结论存在某些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时所进行的鉴定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补充鉴定的情形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是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比如一审鉴定时只对部分争议事项进行了鉴定,二审发现还有其他相关事项需要鉴定;二是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新的材料可能会影响原鉴定结论,需要进一步补充鉴定;三是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实践具体情况来判断。 ### 补充鉴定的申请主体 一般情况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或被告如果认为原鉴定存在问题,都有权申请补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也可以申请。 ### 补充鉴定的流程 首先由申请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的补充鉴定申请,说明申请补充鉴定的理由和依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会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原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进行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意见。 ### 补充鉴定的效力 补充鉴定意见是对原鉴定结论的补充和完善,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原鉴定结论和补充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认定。如果补充鉴定意见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总之,二审司法鉴定补充鉴定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在进行补充鉴定时,各方都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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