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决定权是如何赋予的?

我家孩子马上要出生了,想了解下孩子姓名决定权是怎么赋予的。是父母可以随意决定,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担心取的名字不符合法律要求,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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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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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决定权是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是我们身份的重要标识。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条文明确赋予了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姓名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决定。这是因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对其生活和事务进行照料和管理。 然而,父母在决定未成年人姓名时也并非毫无限制。首先,所取姓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它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要求。比如,不能给孩子取一些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或者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名字。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考虑民族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等因素。不同的民族和宗教对于姓名可能有不同的习俗和规定,父母在取名时也应当予以尊重。 当未成年人成年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他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这体现了法律对自然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和保障。不过,变更姓名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需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总之,姓名决定权的赋予既保障了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又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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