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了拆迁款离婚会怎么判?
我父母为了多拿拆迁款打算办离婚,我有点担心他们离了就不复婚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我想了解在这种为了拆迁款而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判定等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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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主要依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程序,而不是离婚的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父母双方是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按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 关于财产分割,这是很多人在为拆迁款离婚时关注的重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为了拆迁款离婚,拆迁款的归属和分割需要看拆迁政策和具体情况。若拆迁款是基于家庭人口、房屋面积等因素进行补偿的,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一般也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拆迁款分割过程中,一方有不诚信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父母可能是为了拆迁款而选择离婚,但一旦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便之后双方想复婚,也需要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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