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公司日常有很多通讯费支出,我不太清楚这些通讯费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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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能否抵扣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如果企业取得的通讯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通讯费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为了拓展业务,使用手机进行客户沟通,产生的通讯费用,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通讯费就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是,如果通讯费是用于个人消费,那就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抵扣的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支出,个人消费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员工用于个人日常通讯,这部分费用就不能抵扣。此外,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所以也无法用于抵扣增值税。 综上所述,通讯费能否抵扣增值税,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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