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查一个事情是怎样进行的?
我遇到点事儿,可能要涉及到法院去查一些信息。我不太清楚法院查事情是走什么样的流程,是自己主动去查,还是得有人申请才查呢?查的时候有什么限制吗?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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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人民法院调查事情主要分为依职权调查和依当事人申请调查这两种情况。 依职权调查,指的是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自身的职责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当案件存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程序合法性等情况时,法院就会主动进行调查。比如说,在涉及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法院为了保证公正裁判,会依职权去调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是指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帮忙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等。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查证据的理由、证据的线索等内容。 法院在调查事情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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