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旅馆业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在本市经营旅馆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它与旅馆业治安管理密切相关。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旅馆在接待旅客时,必须严格做好身份登记等工作,并且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这是专门针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法规。其中要求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同时,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再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也适用于旅馆业。旅馆属于公共场所,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要保持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如果违反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另外,在消防方面,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职责。旅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