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受到攻击时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当人身受到攻击后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和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受案登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也就是说,派出所会及时记录下你遭受攻击的情况。 接着是调查取证。派出所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包括询问你和攻击者,了解事情的经过、原因、细节等。同时,也会寻找现场的证人,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物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通过合法的调查取证,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 然后是伤情鉴定。如果你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派出所会安排你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结果将对后续的处理起到关键作用。如果鉴定为轻微伤,一般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则可能会涉及刑事案件。 对于处理结果,如果是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可以对攻击者进行治安处罚,同时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事情就可以和平解决;如果调解不成,攻击者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你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派出所会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攻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你也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总之,派出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正、合法地处理人身受到攻击的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