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未成年犯罪追诉期?

我想了解下,假如一个未成年人犯了罪,这个犯罪行为的追诉期是怎么回事呢?是和成年人犯罪追诉期一样吗?追诉期的时长是怎么确定的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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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犯罪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成年犯罪追诉期其实和犯罪追诉期的概念相关,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也是适用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不过,在具体量刑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确定追诉期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时,要结合这些对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来综合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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