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它的追诉期是怎么算的呢?我朋友家孩子之前年少不懂事犯了点事,现在过去几年了,不知道还有没有被追诉的风险,所以想弄清楚这个追诉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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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追诉期,其实和一般犯罪的追诉期判定原则是一样的,它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来确定。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适用上述追诉期的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未成年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成年人犯此罪可能会被判处较高的刑罚,但由于是未成年人,最终可能被判处相对较低的刑罚。那么在确定追诉期时,就要以未成年人实际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对应的最高刑来确定追诉期。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了立案等处理,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即便过了原本的追诉期,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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