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的是多少条?
我和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想了解《民法典》里对劳务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民法典》的多少条呢?我想看看相关法律条文,弄清楚自己在劳务关系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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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劳务关系主要规定在合同编的部分。《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虽然承揽合同不完全等同于劳务关系,但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劳务的提供和报酬支付等方面,与劳务关系有密切关联。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些条文从不同角度对劳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侵权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通过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在劳务关系中的各方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助于维护劳务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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