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核准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期。我家孩子之前可能涉及一些事儿,我担心会不会被一直追诉。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有没有个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不会再被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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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核准追诉期其实是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适用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期时,要先根据其犯罪行为确定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再依据上述追诉时效的规定来判断。同时,如果涉及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还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一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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