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算的?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之前可能涉及一些事情。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针对未成年人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么计算的,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算这个时间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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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和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计算追诉时效期限时,要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未成年人实施了连续的盗窃行为,追诉时效期限就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若未成年人在之前犯罪的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之前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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