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追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之前可能涉及了一些事,我担心会有法律问题。想知道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上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和成年人一样,在什么情况下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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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期限,其实和成年人适用的规则基本一致,主要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比如,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五年。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给予更加合适的处理。同时,也会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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