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担保人必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但是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作为担保人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债务担保人都有哪些必须知道的风险呢?万一朋友还不上钱,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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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关系中,债务担保人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作为债务担保人,有很多法律风险是必须要了解的。 首先是一般保证风险。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一般保证人就没有风险。如果债权人通过合法程序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风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而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再者,存在债务转移风险。当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担保人不知情或者未书面同意债务转移,可能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还有保证期间风险。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追偿权风险也不容忽视。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的追偿权就可能无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债务担保人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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