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取保人在逃,公安机关如何处理保证金?

我之前给一个朋友做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结果他现在在逃了。我很担心这笔保证金会怎么处理,我自己会不会受影响,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保证金是怎么处理的,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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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时,公安机关对保证金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保证金就是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遵守相关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当被取保人在逃,这明显违反了“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先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果被取保人在逃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没收全部保证金。 在没收保证金的程序上,公安机关会经过严格的审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告知其如果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此外,对于没收保证金的款项,是要上缴国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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