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该怎么承担?

我们公司最近出现了一些债务问题,可公司章程里没有相关规定。我作为股东,很担心自己要不要承担这些债务,又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到底要不要担责,要担责的话又该怎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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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股东的责任: 首先,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例如,公司有房产、设备、资金等各种资产,当公司欠债时,会先用这些资产去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承诺出资多少,就以这个出资额度为限来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某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他最多承担100万元的责任,超出部分一般不需要他个人再掏钱偿还。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某些特定的过错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常见的情况包括: 1. 出资瑕疵: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例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元,这种情况下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滥用股东权利:比如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为了逃避公司债务,将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经营造成债务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4. 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也需要对相应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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